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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二十年回顾
2016年10月10日 08:4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梁捷 字号

内容摘要: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老年法修订草案,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老年人;权益;共同责任;老年;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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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老年法修订草案,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实践表明,老年法的颁布实施,有效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我国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

  10月9日,由全国人大内司委、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主办的纪念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20周年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老年法更加突出政府责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老龄问题日益加剧。2012年修订的老年法更加突出政府的责任,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写进法律,提出国家要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进一步强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推动涉老工作。截至目前,成员单位已扩展到32家,涵盖党、政、军、群各方面。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对老龄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有力推动了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

  据全国老龄办负责人介绍,2012年新修订的老年法颁布以来,我国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老龄产业等多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截至目前,基本形成以《宪法》为基础,老年法为主体,包括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内的中国特色老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框架。

  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

  据了解,20年来,我国逐步健全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公益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2014年,国务院决定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2005年开始到2015年,连续上调11年,月人均达到22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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