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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
2017年01月19日 11:11 来源:央广网 作者:沈静文 字号

内容摘要:教育部表示,根据《意见》以及同期发布的配套文件,民办学校将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须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谢焕忠介绍,根据《意见》,下一步,民办学校将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明确非营利性学校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为此,《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对两类学校“到哪里登记”、“怎么登记”的问题作出规定。谢焕忠介绍说:“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的,依法修改学校章程,继续办学,履行新的登记手续。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须在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权属确认、缴纳相关税费等程序后,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关键词:学校;分类管理;办学;登记;教育部;结余;实行;谢焕忠;许可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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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民办学校将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

 

  央广网北京1月18日消息(记者沈静文)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

  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表示,根据《意见》以及同期发布的配套文件,民办学校将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选择登记

  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须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

  教育部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10万所,在校学生4825.47万人。民办教育的发展,弥补了公办教育资源的

  不足,增加了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谢焕忠介绍,根据《意见》,下一步,民办学校将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明确非营利性学校举办者

  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学校举办者可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通过建立差别化

  扶持制度,支持和规范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健全退出机制。

  为此,《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对两类学校“到哪里登记”、“怎么登记”的问题作出规定。

  谢焕忠介绍说:“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的,依法修改学校章程,继续办学,履行新的登记手续;选择登记为营利

  性民办学校的,须在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权属确认、缴纳相关税费等程序后,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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