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昨天,上海市人社局对外发布,从4月1日起,将对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2017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以及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五大民生保障标准作出不同程度调整。
关键词:调整;民生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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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上海记者站专电(记者杨心壤)昨天,上海市人社局对外发布,从4月1日起,将对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2017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以及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五大民生保障标准作出不同程度调整。
从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调整到230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调整到20元。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上海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作相应调整。
同时,对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先归并,再调整”,不仅提高待遇,也简化操作,方便失业人员理解政策和计算待遇。“先归并”,即先将目前按照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分三档设置的不同标准,就高统一归并至最高档。“再调整”,即在2016年第一档第1至1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1520元/月的基础上增加140元/月,调整为1660元/月。第13至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至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为1328元/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至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1063元/月。
医保方面,2017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2万元提高到46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此外,上海还对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均有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