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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调查办法公布
2017年05月21日 09:24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吴秋余 字号

内容摘要:人民日报北京5月 20日电(记者吴秋余)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日前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自7月 1日起,对在相关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识别为非居民个人或企业的,金融机构应当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开展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账户,金融机构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办法主要对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影响较大。如果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机构则需要收集并报送控制人相关信息。

关键词:居民;金融机构;尽职调查;涉税;开立账户;识别;管理办法;经营活动;控股公司;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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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调查办法公布

 

  人民日报北京5月20日电(记者吴秋余)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日前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对在相关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识别为非居民个人或企业的,金融机构应当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开展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账户,金融机构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涉税信息尽职调查。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对社会公众影响较小。办法主要对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影响较大。根据规定,如果一家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入,则该机构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例如设立在某避税地、仅持有子公司股权的中间控股公司。由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容易被当作跨境逃避税的工具,金融机构需要识别出这些机构及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如果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机构则需要收集并报送控制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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