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大数据显示:两高新动作保护个人信息正逢其时
2017年06月02日 07:00 来源:新华社 作者:高洁 李放 字号

内容摘要: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最高法、最高检颁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6月1日起施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和适用法律进一步加以明确。

关键词: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高新;公民;数据分析

作者简介:

  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记者高洁 李放)“你卡号为xx的信用卡透支近百万,速联系。”“恭喜你中大奖了,交手续费后将安排寄出。”……这些信息对于使用手机的大部分人来说并不陌生。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最高法、最高检颁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6月1日起施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和适用法律进一步加以明确。

  针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中2013-2016年间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的所有刑事案件,国双司法大数据中心进行了深度分析。大数据显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4年来增长近5倍,《解释》的出台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数量倍增

  通过数据分析得知,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的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尤其是近三年的案件数量每年都有400余件刑事案件公开,从2013年的76件攀升到2016年的437件,增长近5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共涉及全国28个省市,福建、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南方经济发达省市是此类案件的高发地域,这五个省市的案件量就达到了总样本量的近70%。其中,福建省案件量最多,有235件,其次是上海市和广东省。此外,信息类犯罪与诈骗类犯罪交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共涉及15种刑事罪名,将近四分之一的案件涉及两个以上的罪名。

  被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繁多,包含公民身份信息、财产信息、征信信息、通信信息、行踪轨迹信息、车辆信息、通讯信息和旅游、住宿等。而被侵犯个人信息的群体存在一定的特征,多为考生、业主、电商消费者、病人、车辆购买人等。

  相关人员指出,此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较为原则,不易把握;另有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认识分歧,影响了案件办理。而正式实施的《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利用职务获取个人信息的多为机关单位或国家机构人员

  以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为例,行为人在履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然后进行非法处置的最为多见,达到56.9%。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时晓莉)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