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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10月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年09月06日 16:30 来源:央广网 作者:刘源源 字号
关键词:最低工资标准;吉林省;全日制;用工;合法权益;监督检查;长白山管委会;长春市区;劳动者;调整

内容摘要:央广网长春9月 6日消息(记者刘源源)吉林省将从10月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为吉林、松原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第三档为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抚松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5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吉林省将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最低工资标准;吉林省;全日制;用工;合法权益;监督检查;长白山管委会;长春市区;劳动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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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长春9月6日消息(记者刘源源)吉林省将从10月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四个档次:第一档为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第二档为吉林、松原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第三档为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抚松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5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第四档为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元。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吉林省将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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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刘源源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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