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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乘用车企业进行“双积分”管理
2017年09月28日 15:58 来源:新华社 作者:张辛欣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北京9月 28日电(记者张辛欣)记者28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五部门已联合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从两个方面进行积分核算管理,并纳入准入条件。积分为负且未抵偿归零的企业,将调整生产或进口计划。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说,为了缓解能源与环境压力,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结合我国汽车产业实际制定办法。办法建立积分核算制度和积分管理平台,明确积分核算方法,有条件地放宽小规模企业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要求。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中,正积分可以按照80%或者90%的比例结转后续年度使用,也可以在关联企业间转让。

关键词:工信部;核算;新能源汽车;企业;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结转;抵偿;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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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记者张辛欣)记者28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五部门已联合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从两个方面进行积分核算管理,并纳入准入条件。积分为负且未抵偿归零的企业,将调整生产或进口计划。

  截至2016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达到1.94亿辆,车用汽柴油占全国汽柴油消费70%以上。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说,为了缓解能源与环境压力,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结合我国汽车产业实际制定办法。

  办法建立积分核算制度和积分管理平台,明确积分核算方法,有条件地放宽小规模企业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要求。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对社会关心的积分计算和转让问题,办法提出,建立积分交易机制,由企业自主确定负积分抵偿方式。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中,正积分可以按照80%或者90%的比例结转后续年度使用,也可以在关联企业间转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中,正积分可以自由交易,但不得结转。工信部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一视同仁。此前热炒的禁售燃油车时间表一事并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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