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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1(县)市获评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
2017年11月15日 16:09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谢婷 字号

内容摘要:福建日报讯(记者谢婷)14日,中央文明网发布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往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我省厦门市、福州市、三明市、泉州市、漳州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此外,莆田市、龙岩市、石狮市、武平县、晋江市、沙县成为本届新晋全国文明城市。

关键词:文明城市;福州市;泉州市;三明市;荣誉称号;复查;名单;发布;保留;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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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日报讯 (记者 谢婷) 14日,中央文明网发布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往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我省厦门市、福州市、三明市、泉州市、漳州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其中,厦门市连续5届获评,福州市连续3届获评,三明市、泉州市、漳州市连续2届获评。此外,莆田市、龙岩市、石狮市、武平县、晋江市、沙县成为本届新晋全国文明城市。目前,我省现有全国文明城市(地级市)7个、(县级市)4个。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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