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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贫困地区发展农村养老产业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2017年12月26日 17:00 来源:新华社 作者:于瑶 靳赫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银川12月26日电(记者于瑶、靳赫)记者从宁夏国土资源厅获悉,宁夏将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其中明确,在贫困地区发展农村养老产业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宁夏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的《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脱贫富民战略政策措施》,在宁夏贫困地区,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支持农村养老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对非营利性的农村养老服务项目用地按《划拨用地目录》实行划拨供地,对营利性项目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此外,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贫困地区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休闲旅游接待服务企业。

关键词:贫困地区;产业;建设用地;养老服务;设施农业;农村养老;宁夏国土资源厅;使用;集体;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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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银川12月26日电(记者于瑶、靳赫)记者从宁夏国土资源厅获悉,宁夏将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其中明确,在贫困地区发展农村养老产业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根据宁夏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的《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脱贫富民战略政策措施》,在宁夏贫困地区,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支持农村养老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对非营利性的农村养老服务项目用地按《划拨用地目录》实行划拨供地,对营利性项目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民间资本举办的农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可依法办理协议出让用地手续,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实行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

  同时,宁夏相关部门还将支持贫困地区新产业新业态、旅游、物流、观光和设施农业等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实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政策;扶贫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对旅游项目中的非永久性附属设施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不转用。

  此外,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贫困地区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休闲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在贫困地区新建全钢架日光温棚、全钢架大拱棚、拱棚,在不破坏地面耕作层的情况下,不按照设施农业对待,仍按耕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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