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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规范民间借贷
2018年05月08日 14:16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袁璐 字号
关键词:民间;经济金融秩序;贷款;催收;资金

内容摘要:监管层再次为民间借贷划下监管“红线”。

关键词:民间;经济金融秩序;贷款;催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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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晚报讯(记者袁璐)监管层再次为民间借贷划下监管“红线”。日前,银保监会、央行、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及“暴力催收”贷款。

  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J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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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袁璐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韩卓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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