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预算公开是否真正透明易懂?预算信息或有望全面公开并细化近年来预算公开力度不断加大,但仍有不够细化的“模糊信息”,甚至一些部门地方以各种理由不公开某些内容,使得公众、人大代表看起预算来“云里雾里”。与现行预算法“只字未提”预算公开相比,修改后的预算法可谓迈出一大步。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肯定了这一进步,并指出草案提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基本支出可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体现预算最大限度细化公开要求。长官意志、拍脑袋工程、花钱大手大脚、新官不理旧事……长期以来由于预算编制缺乏刚性约束,预算调整随意性大,造成了财政资金的巨额损失和浪费,一些拆了建、建了拆的工程屡屡引发群众不满。
关键词:预算法;支付;政府;预算公开;大修;审稿;预算编制;预算调整;修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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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20年来首次大修进入四审
政府举债拟列入预算公开内容
财政预算是一个国家的账本,收入与支出连着千家万户。作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法律,预算法修改的一举一动备受关注。
25日,20年来首次大修的预算法进入四审。与现行预算法相比,它做了哪些修改?从哪些方面回应了社会关切?
约束转移支付能否刹住“跑部钱进”? 鼓励一般性转移支付,限制专项转移支付
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看似离百姓很远,实际关系百姓福祉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很多民生资金都出自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过多会助长地方“跑部钱进”风气,引发腐败浪费的同时,又加重地方配套负担,成为改革难题。
四审稿释放出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重要信号,鼓励一般性转移支付、限制专项转移支付。如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的“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凡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调节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除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事项外,上级安排专项转移支付不得要求下级配套。
“修改后的预算法首次明确了转移支付的法律地位,为未来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打下基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目前我国每年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资金超过4万亿元,但资金管理一直缺少法律规范,只有一部财政临时性规定。近年来一系列套取、挪用资金违规现象与制度不健全有直接关系。
能否有效限制政府举债? 或禁止各级政府为单位和个人债务做担保
三审稿明确,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以及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与三审稿相比,四审稿经过了人大法工委的修改和把关,在文字表达和立意上更加清晰,对行政部门的约束力也更强。比如,三审稿提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在四审稿中有望将“地方政府”改为“各级政府”,这就等于包含了中央政府在内。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还建议,对专项资金要有更明确的法律要求,三审稿中规定专项资金须由国务院批准,建议改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