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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65年法治历程:中国特色法治与全面深改互为表里
2014年10月20日 08:47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申孟哲 字号

内容摘要:改革进入深水区,不仅需要法治“保驾护航”,也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这种‘四位一体’,实际上是一种‘共同建设、一体推进’的思路: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并非是某一方面、某一力量就可以独力完成的,而需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的法治与全面深改互为表里回顾新中国的法治进程,人们会发现一个重要特色:与改革实践密切相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表示,“法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已经上升为中国的价值、理念和文化,是全国公民的观念信仰体系和生活方式。在此基础上,未来的中国法治,应当从“以立法为中心”、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转变为“以宪法法律实施为重点”,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关键词:依法治国;改革;立法;十六字方针;法律体系;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杨伟东;土地承包;党的十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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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两个月前定下了主要议程: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在这个时间点上,回眸新中国成立以来65年的法治历程,是为了更好地放眼未来。改革进入深水区,不仅需要法治“保驾护航”,也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

  从无到有、从有到全 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最明显的成就,就是立法成绩。”谈起新中国65年的法治进程,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说。

  新中国的法治历程,首先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1949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布。5年后,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被审议通过。

  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挫折,中国的法治再次启程。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有一句著名的论断:“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这一“依法治国”战略的理论起点,直接催生了大规模的“立法潮”。仅1979年7月,就有《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部重要法律颁布。之后,1982年新宪法的通过,则为新时期的中国法治打下了坚实基础。

  此后,《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破产法》等一批基础法律的通过,更是在民事、行政、商事等方面共同构筑起了中国法治的框架,使改革开放逐渐“有法可依”。2011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截至今年3月,我国共有现行有效法律242部,同时有68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经历了此前“打地基”、“架梁柱”式的基础框架立法过程之后,现在的立法与修订,更加注重食品安全、教育、环保等社会高度关注的立法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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