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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资助;政策;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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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资助比例由20%分别升至21%—22%和27%—29%
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重复申请
人民日报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李丽辉)日前,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7月1日起,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进一步细化资助比例。
国家助学贷款调整的范围,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综合考虑本专科学生收费标准调整和研究生全面收费等因素,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最高限额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在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国家助学贷款主要定位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此次调整前,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比例,一直执行的是2002年的规定。”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规定是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刚刚起步的情况下制定的,基本满足了当时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截至2013年底,全国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032亿元,惠及约1000万名学生。
近年来,一些省份陆续上调了本专科学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部署,研究生教育也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行收费制度。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6000元的资助上限已难以满足学生需求,将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上调到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可以更好地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