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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重大发展
2014年11月10日 10: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斯敏 王琎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法学会;法治;张文显

作者简介:

  张文显,著名法学家,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编写课题组首席专家,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记者: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发展来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什么样的接续与突破?

  张文显:全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性法治理论观点和法治命题。重要的法治理论观点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等。重要的法治命题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中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公民权利保障法制化”“总体国家安全观”“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等。这些理论观点和理论命题科学回答了什么是法治、什么是法治体系、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思想渊源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学术资源包括西方某些反映法治一般规律的学说、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在探索法治建设进程中所形成的一些思想,历史文化资源主要是中国5000年来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所积淀的法治思想。最重要、最核心的,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理论表达。我们党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在探索怎样建设新民主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法治。改革开放后,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到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十七大作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战略部署,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些理论观点相当丰富,一方面指导实践,一方面也是实践的总结和概括。但在此次全会之前,这些观点还不够学理化、体系化,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理论和实践的论述和部署则使得理论本身更加体系化、整体化、科学化,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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