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而且申诉者总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确是原创者,真是费时费力。
关键词:原创;账号;申诉;著作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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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微信连续出招整治抄袭行为,推出多项措施维护著作权,然而,新媒体观察员魏武挥在与记者的对谈中提出——
“C原创”只是看上去很美
微信凸显维权困境。微信虽然提供了申诉的入口,但以800万微信公众账号的规模,这种申诉效率,非常值得怀疑。而且申诉者总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确是原创者,真是费时费力。
近日,微信公众平台连续出招,先推原创保护机制,再推重招保护原创。对于不遵守平台规则,乱使用“原创声明”功能的恶意和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和被举报,微信公众平台将永久回收其“原创声明”功能,且进行阶段性封号处理。
所谓“原创声明”是指部分公众账号在发布文章时会出现“訫原创”标记,位于标题下,后面紧随着时间、作者和账号名字。原创认证的原理类似于学术论文的“查重”技术,即文本重复到一定程度上的以第一时间发布的认证媒体号为原创。
必须承认,这是微信在对著作权维护上的一次突破性努力。长期以来,大量的所谓“编辑号”“文摘号”侵权严重,很多原创者(包括个体和媒体)叫苦不迭。时下,无论是微信还是微信的公众账号,呈蓬勃发展之势,秉持“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的精神,微信希望在技术上能够帮助到原创者去捍卫他们的利益。
动机,值得嘉许。但是,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尤其复杂的是涉及第三方作者的部分,版权归属如何界定、申诉?存疑之处众多。
为此,记者与新媒体界观察员、学者魏武挥就此话题展开谈论,尝试探究一番。
“原创”标签无法厘清版权归属
问:据腾讯官方宣称,“原创声明”这个功能将首先授权于媒体类认证账号使用。这里最有争议的问题是,带有“原创”标记的内容版权应该归作者,还是发表平台所有?
答:就非书籍出版的纸媒而言,文章著作权到底归谁,是需要细细切割的。媒体自己的记者生产内容,倒还算清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媒体所有。但第三方不是。
相当多的人误以为发表作品的相关著作权是作者和媒体共享,甚至认为“版权期内归媒体所有”,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按照行业惯例操作,作者只是向媒体进行了一次发表权的授权,而不是著作权项下财产权的转移。所以我们才会看到,一名作者可以把他在各种媒体上发表的文章汇总成文集出版而无须和这些媒体商量授权,倒是一家媒体要把发表过的第三方作者文章汇总成文集出版,严谨一些的应该要获得第三方作者的再次授权。
问:对传统纸媒比如本报而言,我们对第三方稿件的使用中有个默认的原则,即拒绝“一稿多投”。就是说,来稿应该是独家供本报刊载,如果非独家,那么至少要求首发。这个规则是多年以来形成并已形成行业默契的。但是,在新媒体平台上,这个规则或者说惯例似乎就无法实行?
答:新媒体也好,纸媒也好,都要面对“一稿多投”的问题。你可以拒绝已经发表过的文章再在它那里发表,但它不能因为作者把在它那里发表过的文章又去其它媒体上发表控诉什么。
过去的一起媒体诉网站侵权案中,法院将所有涉案文章一篇一篇进行清理,第三方作者提供的文章被清除出去,因为媒体不是著作权人,它不能就这些文章成为原告。它只能对自己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比如报社对记者所写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文章)提出主张。
除非媒体和第三方作者事先签署合同(有明文约定),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因为一来媒体约稿的确很少去事先签什么合同(你所说的“默认原则”,在新媒体时代很难推行);二来有底气提出类似“独家买断”主张的媒体本身也很少。我个人写稿多年,只和两家媒体签过类似的合同,一个是稿酬能达到每字1.5元的某门户网站;一个是被公认为影响力非常大的某国际知名媒体。
当然,目前趋势看,在新媒体领域,写作者与愿意支付稿酬的正规媒体数量比例悬殊。所以,不排除会有越来越多的媒体提出买断作品的“独占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