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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大气防治重点区域将实施“环评会商”
2014年04月06日 10: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冯永锋 字号

内容摘要: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环保部日前印发了《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关键词:会商;环保;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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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4月5日电(记者冯永锋)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环保部日前印发了《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一些重点区域,必须实施“环评会商”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被视为促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手段。《通知》首次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的具体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以石化、化工等为主导的国家级产业园区和煤电基地规划都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会商。《通知》同时明确了会商主体、途径、形式、程序等内容,将有利于从更广范围研究相关产业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问题,有利于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

  《通知》还强调,要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对此类项目建设要以产能的等量或减量置换为前提。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禁止受理审批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和自备燃煤发电项目。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地区的新建耗煤项目,要有明确的煤炭减量替代方案。

  对公众关注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问题,《通知》明确提出,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必须落实相关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污染物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将进行倍量削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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