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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退市制度 自11月16日起实施
2014年10月17日 20:07 来源:新华网 作者:闫雨昕 字号

内容摘要:10月 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自11月 16日起实施。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仍是《退市意见》的最大亮点之一。其中,将相关内容修改为“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他说,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工作责任,严格落实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关键词:上市公司;退市意见;退市制度;主动退市;股东;中国证监会;征求意见稿;工作责任;合法权益;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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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自11月16日起实施。这是证监会积极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的重要实质性成果,未来主动退市将成为常态。

  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仍是《退市意见》的最大亮点之一,另外,《退市意见》明确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严格执行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并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违法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退市意见》较7月4日征求意见稿主要做了五项修改。为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证监会进一步完善了主动退市的内部决策程序。其中,将相关内容修改为“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他说,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工作责任,严格落实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闫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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