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2005年,中国就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并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建立起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案资金返还等机制。对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国政府会同一些国家制定了有关国际合作条约,为反腐败国际合作有章可循、规范合作和增强实效作出了积极努力。国际合作条约除《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外,还包括《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移管被判人条约》等。”黄风介绍,比如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双边引渡条约尚未生效,和加拿大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但三个国家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成员,“这些公约里面也有引渡条款,中国可以援引国际公约的引渡条款开展合作。
关键词:反腐败;引渡;条约;国际合作;腐败公约;联合国;签署;司法协助;集团;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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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九次峰会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落幕。据俄罗斯媒体报道,峰会通过了一份联合公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通过了一份关于2015至2016年的反腐行动计划。文件指出,“我们批准2015至2016年的G20反腐行动计划,这将有助于经济增长和提高稳定性”。公报指出,反腐行动将旨在加强相应机构的合作,包括扩大相互间的司法支持、搜寻和返回腐败所得收入,以及严防出现腐败官员的“安全避难所”。G20一直将反腐作为重点推动,中国通过什么机制进行国际反腐?
1.反腐工作组G20“联合”反腐
在13日,外交部举行的G20中外媒体吹风会上,外交部国际经济司司长张军表示,中方希望G20继续推动各国加强反腐败合作,构建追赃、追逃和反腐败的国际合作网络,避免G20成为腐败官员的“避罪天堂”。
张军介绍,过去几年来,G20一直将反腐作为重点推动,并专门成立了G20反腐败工作组。G20十九个成员国之中,有十八个国家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成员。当前形势下,反腐败最重要的方向就是建立世界范围内的反腐败网络,特别是建立资产返回合作、追赃追逃、拒绝腐败分子入境等。张军表示,希望20国集团峰会能继续推动在世界范围内建立反腐败网络,“让腐败行为无处可存,让腐败分子无处可藏”。
2.加入多个国际反腐合作条约
在G20集团的大力推动下,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G20集团成员已陆续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3年通过,2005年生效,截至2009年7月6日,已有140个国家签署。
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个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合作的法律文件,G20集团成员的广泛参与,为国际社会预防犯罪、追缴腐败资产、提高反腐成效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05年,中国就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并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建立起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案资金返还等机制,国(境)外缉捕追逃、防逃、涉案资产返还等工作也都取得了很大进展。
对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国政府会同一些国家制定了有关国际合作条约,为反腐败国际合作有章可循、规范合作和增强实效作出了积极努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中国政府打击和控制跨国腐败犯罪的能力。国际合作条约除《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外,还包括《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移管被判人条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