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协商民主落实到城市基层,以化解利益冲突,减少矛盾,实现广泛的民主与集中相统一,最大程度地调动社区居民和其他各类主体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使基层治理既讲求效率,又充满活力。
关键词:治理;基层;问政;中国城市;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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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大中型城市基本上形成了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体制(简称街居制)为基础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协商民主理念引入城市基层治理,在拓展基层民主渠道的同时,更能让社区的行动主体自由、自愿、平等地组织起来,实现政党组织、基层政府、社区单位、社团组织和社区居民之间的理性合作,通过公共平台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协商和讨论,以达成社区行动主体广泛接受的共识,从而实现城市基层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
协商民主与治理紧密相联
要理解城市基层治理,首先要理解治理。治理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兴起于西方一些国家,由“地方治理”到“公司治理”发展为“公共治理”,现已成为全球政府治国转型的普遍趋势。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和个人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治理概念强调的是多元主体、多向权力、协调互动、资源共享。也就是说,治理意味着通过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自觉、自愿的持续互动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9次提到“治理”,全会通过的《决定》则有24次出现“治理”一词。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凸现了党执政理念的升华、治国方略的转型,将对中国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现代国家治理亦是一种民主治理,城市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协商民主理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在21世纪初为我国学术界所广泛关注。协商民主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追求一种善治的民主模式,主张作为民主政治之主体的公民,自由、平等、理性地参与到影响自己的公共决策的讨论中去,通过讨论逐渐实现偏好的转换,最终达成共识,解决问题。它是一种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型民主,与治理理念具有密切的关联。
2006年2月,中国共产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作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战略部署。这对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具有重要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要“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治理体制,发展基层民主,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这些论述为我国基层民主及城市基层治理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协商民主被赋予更为广泛的内涵,它把有序参与、平等议事、凝聚共识、民主监督、科学决策、协调各方、和谐发展融为一体,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和有效性。协商民主落实到城市基层治理中,可以充分利用既有政治资源,拓宽民主参与渠道,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集中各方智慧和力量,使基层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形成强大社会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