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冷战结束后,伴随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日益凸显,迫使中国政府对国家安全与国际关系进行全新的理论思考,产生了“新安全观”,为改善和发展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平台。
关键词:安全合作;中国;周边地区;周边国家;安全
作者简介:
冷战结束后,伴随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日益凸显,迫使中国政府对国家安全与国际关系进行全新的理论思考,产生了“新安全观”,为改善和发展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平台。在此背景之下,中国通过推动与周边国家以及周边的地区性组织在非传统安全的多个领域中进行国际合作,推广“新安全观”的理念,树立起负责任的地区性大国的形象,进一步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地位。
在冷战后的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安全关系中,军事威胁可以说已经不是一个主要的问题。除了在东海和南海争端上隐存着某种军事冲突的潜在危险外,影响深远复杂的“存在性威胁”更多的是非传统安全问题,例如恐怖主义威胁、金融危机、能源安全、非法移民、海盗劫持、传染性疾病、生态环境恶化等。有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在一些地方,甚至超出了来自敌对国家的军事威胁”。[1]
这些非传统安全问题与军事安全问题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的存在实际上更有利于促进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协商合作,因为这种合作更多的是一种双赢合作而非零和博弈。然而,非传统安全问题由于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多样性、复杂性,对不同国家的安全威胁存在着时间和程度上的差异,因此,各国政府往往对这些问题不够敏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使得国家间的安全合作难以自动实现,中国与周边国家在非传统安全方面的合作就比较滞后,主要表现为合作渠道的不畅通和合作机制的缺失或失灵。结果,本来可以成为促进中国与周边国家广泛合作的催化条件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却有可能会变为损坏双方关系的因素。[2]
从根本上来讲,中国参与非传统安全国际合作机制的目标在于确保自身和周边地区共同的安全利益,维护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为了促成这一目标的实现,笔者认为,中国参与周边地区非传统安全合作时应该遵循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有着同传统安全合作的军事结盟、均势安全等不同的要求。
一、国家主权基本原则
西方发达国家在面对非传统安全问题时,虽然逐渐把以国家安全为中心的传统安全转向了以人的安全和人类安全为中心的安全观,淡化了国内安全与国际安全的界限,但是,由于世界范围内的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推广安全的“去国家化”这种做法将会是利大于弊。国家仍然是当前国际政治中的主要行为体,国家的安全利益仍然是安全利益的中心,而主权原则又构成了国家安全利益的核心,因此,基于国家利益的非传统安全合作必然要求遵守国家主权的基本原则。坚持国家主权原则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
首先,国家依然是国际社会中最重要的行为体。在全球市民社会的背景之下出现的很多公共安全问题,它的形成虽然跟国家主权脱钩,但是又必然跟国家主权有所关联。非政府组织虽然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等行动者在提供公共安全方面形成一种分工合作、相互补充的关系,但是,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很不平衡,并且还受到来自本国政府的诸多限制,因此,它的作用的发挥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全球化挑战主权国家的现实,导致人们对传统的主权国家观念的重新思考,民族国家的主权确实受到了严重冲击,国家的职能和作用也确实在发生重大的转变。但是,国家主权远没有消失,它依然是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的核心和基础。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主权国家以外的其他国际行为体可以发挥主权国家所起到的作用。因此,在解决全球性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上,国家依然是主要的行为体;其次,只有坚持主权基本原则,才能在国际安全合作中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中国与周边国家进行非传统安全合作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包括安全方面的利益,而国家主权本身就是国家利益的一部分,并且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国家利益。由于国家仍然是国际政治中最重要的行为体,同时也是安全的主要提供者,因此,只有坚持主权原则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如果在合作中不坚持主权基本原则,就很容易招致其他国家借合作之名行侵犯本国国家利益之实。“鉴于国际社会根本无法找到取代国家主权的其他基本准则,一旦否定了国家主权,就很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国内和国际混乱。”[3]
可见,在中国与周边国家的非传统安全合作中,主权基本原则是必须要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也是中国参与任何国际机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具体来说,中国在参与周边地区的非传统安全合作中坚持主权最高原则需要落实以下两点:第一,不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第二,不允许其他国家干涉中国的内政。不干涉内政是中国传统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内容。中国在非传统安全的国际合作中一贯都提倡不干涉内政的原则,这既是基于互信、促进合作的需要,因为对其他国家内部事务的指手画脚不利于建立相互信任的政治关系;同时也是鉴于周边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采取不干涉内政原则可以使这些差异不成为发展正常国家关系的障碍,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猜疑。应该指出的是,不干涉内政并不是回避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赋予成员国的义务。它主要是指参与非传统安全合作的成员国之间,对属于成员国内政范围内的事务不应干预。因此,有关非传统安全合作(特别是制度化的非传统安全合作)对参与国主权的限制,与对合作范围以外的、属于国家内政范围的干涉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中国关于不干涉内政的合作原则,是中国新安全观关于“国际安全的威胁并非取决于实力的差距,而在于国家或国家集团之间的政治关系”这种判断的逻辑结果。[4]
在中国周边地区的非传统安全合作中坚持主权最高原则,就必须做到不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同时也不让其他国家干涉我们的内政,这是主权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
二、平等协商原则
平等协商是中国参与国际安全合作的一项重要原则。平等协商就是指成员国在国际事务的决策上拥有平等的权力,对重大问题的决议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中国参与周边地区的非传统安全合作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这主要体现了中国外交中所倡导的“和而不同”与“和谐”的理念。
首先,平等协商原则体现了“和而不同”的思想。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这一传统文化精髓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外交。周恩来外交思想的重要内容即“求同存异”,体现了传统文化的这一思想。以其为理论基础的新中国外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逐渐成为处理不同国家间关系的准则。20世纪70年代末之后,邓小平非常重视维护自身利益与尊重他国利益并存。他所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不仅为国家间和平解决领土争端提供了新思路,也为之后“和而不同”的外交新理念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江泽民2002年访美发表演讲时指出:两千多年前,中国先秦思想家孔子就提出了“君子和而不同”的思想。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和而不同,是社会事务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处世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事物之间、国家之间、民族之间、地区之间,存在这样那样的不同和差别是正常的,也可以说是必然的。世界各种文明、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应相互交流和相互借鉴,在和平竞争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5]
2003年胡锦涛在APEC峰会中指出:实践证明,坚持以尊重差异、平等互利、自主自愿和协商一致为主要特点的合作方式,符合本地区多样性的特点,是开展亚太地区合作的有效途径和正确选择。[6]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尊重世界多样性”,[7]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在国际关系中要弘扬“包容互鉴”,“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发展道路多样化,尊重和维护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推动人类文明进步”。[8]47
由此可见,“和而不同”的外交新理念是在承认世界多样性的同时,积极寻求各国利益的交汇点、扩大共识,妥善处理分歧,提倡国际关系民主化,提倡多边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追求国际社会的和谐进步。在新的历史时期,伴随中国国力的发展“,和而不同”作为中国的外交哲学,越来越受到重视。
其次,平等协商原则是“和谐世界”外交理念在非传统安全合作领域的具体体现。2005年9月15日,在庆祝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峰会上,胡锦涛向全世界提出构建“和谐世界”的主张。他指出:“我们应该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应该加强不同文明的对话和交流”,“协力构建各种文明兼容并蓄的和谐世界。”[9]
“和谐世界”的外交理念,与此前的中国三代领导人的外交理念一脉相承,充分地体现了中国人民愿与世界各国共同建设和平世界的美好愿望。构建“和谐世界”外交新理念的提出,不仅是对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升华与发展,同时也标志着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所肩负的国际责任感的增强,标志着中国全球战略的进一步完善。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已成为今后中国外交的基本战略。
营造和谐周边与和谐地区是中国构建和谐世界的重要步骤。在亚信会议成员国领导人会议上,胡锦涛发表了题为《携手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亚洲》的重要讲话,提出了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亚洲的美好目标。[10]
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指出,中国将“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巩固睦邻友好,深化互利合作,努力使自身发展更好惠及周边国家”。[8]48中国历来重视同周边地区的和谐共处,重视在周边地区发挥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例如中国积极斡旋朝核问题,在解决包括公共卫生安全在内的多领域的非传统安全问题方面,加强与东盟的联系,积极促成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并使之向多领域、深层次的方向发展等等。中国与周边地区国家进行的非传统安全合作,坚持平等协商契合了各国和平发展的大潮流,以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这对构建和谐的周边安全环境有着积极的意义,也为和谐世界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权力自我约束原则
非传统安全合作是安全合作的一个方面,需要遵守安全合作的一些基本原则。安全合作需要机制化,非传统安全合作也要朝机制化的方向发展。中国周边地区非传统安全合作的原则虽有其特殊性,但也存在着合作原则的某些共性,这就是权利自我约束的原则。罗伯特·基欧汉认为,“有关国际合作的一切努力,都是在某种制度背景下进行的”,“只有当最低限度的制度结构支持合作的时候,合作的情景才会出现。”[11]
在安全领域限制竞争,减少安全困境,对相关各方都有好处,因而在安全的各个领域都存在着建立制度的动机和需求。制度能够减少竞争,促进合作,在国际安全领域,制度的建立与权力的约束,同大国的权力约束有着重要的关联。安全合作制度化的成功建设,关键在于大国在自身利益基础上的自我约束以及其他国家相信大国能够自我约束。如果大国不愿意自我约束,制度建立就无从谈起。因此,安全制度的建立与权力的自我约束是密切关联的。①
权力自我约束包含两方面内容:首先,权力应该在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做到自我约束;其次,还必须让其他国家相信这一点。在国际社会,权力的自我约束主要是基于自身利益,并非基于利他主义。而自身利益是一种社会化需求,它是基于客观环境状况的需求。从历史经验看,权力自我约束主要是以结构因素为条件的。这里的结构因素,既包括力量结构,也包括观念结构。从力量结构来说,“国家之间的权势分布状况,决定了国家间互动的环境和国家政策选择的优先次序,因而也决定了国际制度形成的动因和预期。因此,应该把结构性因素看作组成制度基础不同利益模式的决定性因素。”[12]
除力量结构外,观念结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权力的自我约束行为。国家对敌友的判断不同导致对权力的约束行为不同。对盟友或友邦,国家可能主动自觉地约束自身权力,采取磋商、协调、妥协的处理办法。对敌人则可能完全不同。这主要是因为“利益是以身份为先决条件的”,[13]不同的身份导致不同的利益指向,导致对权力的不同认知。
力量结构和观念结构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存在决定意识,但意识并不总是被动的,它也具有能动性。虽然国际力量结构构成国家政策选择的限定环境,但如何在一定的环境中对各种可能政策进行选择,则取决于观念结构的影响。近年来,中国政府逐渐选择建立和融入地区多边安全机制,成立上海合作组织,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主要是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伴随非传统安全威胁的不断涌现,中国提出“互信、互利、平等、合作”的新安全观,突破了传统上的单边思维与零和模式,强调安全的相互性和解决安全问题的协调与合作方式。正是这种新观念推动中国主动约束自身权力,投身于地区安全合作建设。
近年来,中国自身权力的不断增长导致了国际社会尤其是一些周边国家“中国威胁论”的盛行。但事实上,真正引发周边国家担忧的并不仅仅是这种日益增长的权力,而是中国在可预见的未来将如何使用这种权力。对此,虽然我们一再声明中国的和平崛起不会对其他国家构成为威胁,中国崛起不会称霸,但是一些国家仍然不能确定中国是否接受现有的国际秩序和规范,不能确定中国在韬光养晦、和平崛起之后是否会寻求变革国际秩序。面对这种情况,中国政府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开始适时地提出了负责任大国身份的建构问题。[14]
中国以负责任大国的形象积极融入周边地区,广泛参与地区性多边合作机制。在与周边国家的非传统安全合作中,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地区性大国必须处理好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关系。中国由于自身所具备的条件,在参与地区非传统安全合作的时候,应该努力在地区合作中争取一定程度上的主导权,这绝非是要寻求“机制霸权”。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地区性大国,中国必须对自己所拥有的权力进行自我约束,防止权力的过度扩张。同时,还要改变周边国家对中国国家形象认知的不客观因素,努力建构一种和谐的周边合作关系,要让周边的国家清楚地认识到:中国将不会利用在自己在非传统安全合作中所拥有的权力来壮大自己对周边国家的影响力,称霸周边地区;中国也不会利用自己拥有的权力来干涉周边国家的内政,不会对这些国家的安全构成威胁。另外,在周边地区的非传统安全合作中,还要尽力防止周边其他大国借合作之机来无限地扩展自己的安全权力和安全范围,从而危及中国的“安全边界”。②
四、优先性原则
目标的无限扩展与资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是所有国家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共同难题。显然,各国因国情和需要不同,对于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看法及解决顺序,有着不同的优先性和排列组合。例如,马六甲海盗的日益猖獗,是冷战后东南亚地区面临的一个突出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影响到这个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因此,马六甲海峡两岸的三个国家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在防范以海盗为主的非传统安全威胁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合作。[15]
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设定议事日程和处置危机的经验,然而,我国也有着自己的特殊性,有着其他国家没有的情况。[16]在现有资源和能力范围之内,在几乎无穷无尽的问题清单中,要确定我国与周边国家非传统安全合作的轻重缓急,排定合作的先后次序,需要对我国和周边国家所共同面临的非传统安全问题进行排序,优先性的判断主要根据威胁的敏感度和严重程度来确定。当然,这种排序需要我国与周边国家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来决定。并且,这种排序是灵活的,而不是铁板一块,在紧急事件出现的情况下应该对排序稍作调整。
就目前我国周边地区非传统安全威胁的状况来看,笔者认为根据这些非传统安全的敏感度和威胁的严重程度,可以对我国与周边国家的非传统安全合作做出如下排列:
首先,鉴于政治安全同传统国家安全所具有的密切联系,即高敏感度,中国应当继续深化同周边国家在打击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等“三股恶势力”方面的合作,在上海合作组织的主导框架之下,从合作打击转入合作预防期,进一步削弱“三股恶势力”的社会基础。政治安全肯定是安全领域中的第一要务,是中国和周边国家非传统安全合作中政府和军事资源投入的重中之重。
其次,经济安全中的金融安全和能源安全是中国与周边国家共同面临的又一个重要的非传统安全威胁。经济安全中的金融安全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升级为金融危机,金融危机所造成的后果将不亚于一场局部战争。经济安全中的能源安全不仅仅属于经济安全问题,还关系到传统的军事安全。因此,金融安全与能源安全也应该成为中国与周边国家非传统安全合作的一个重点,编入各国政府资源配置和学术界研究工作的重点。再次,鉴于近些年来公共卫生领域面对的严峻形势,包括禽流感等流行性疾病不断爆发等,中国在立足加强同周边地区国家间合作的同时,还需要跟一些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和地区外的国家建立和完善疫情信息的交流合作机制,向周边国家的疾病防控提供力所能及的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支持并推动全球和周边地区流行疾病大防控合作。最后,各种类型跨国犯罪,例如毒品走私、非法移民、海盗等,最直接威胁到的不是国家安全,而是公民的人身安全。由于非传统安全一改传统安全对国家安全的过分偏重,注重对人的安全的关怀,因此中国和周边国家的非传统安全合作的领域也应该更加社会化,更加人性化。各相关国家政府应该在不同的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非传统安全合作,提出具有针对性、专业性的对策。
生态环境安全是关系人类基本生存的重要安全问题,但是由于其威胁发展过程较为缓慢且隐蔽性极强,因此,很容易被国家安全议程所忽略。对生态环境安全问题的治理是个长期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过程,把它置于中国周边非传统安全合作排列表的任何位置可能都不太合适。因此,应当把生态环境安全单列出来,使之成为中国和周边国家政府非传统安全合作议事日程的座右铭,时刻提醒他们不能对这方面的安全问题掉以轻心,以免酿成“亡羊补牢为时已晚”的局面。在生态环境安全方面的合作,应做到治理与保护同时进行。
当然,以上非传统安全合作的排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权重不仅可能随着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而改变,而且也会随着国际政治环境,特别是大国战略的变化而变化。一般理论上的优先性原则还必须考虑到实际情况中任何一种突发性非传统威胁的出现将会对这一排序造成的影响。因此,中国周边非传统安全合作的排序是一个包含多重影响因素的动态过程。
结语
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的持续上升和参与解决热点问题经验的日益丰富,国际社会要求中国承担“大国责任”的呼声日盛。向国际社会展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既有利于中国的和平发展,也有利于建设和谐世界。众所周知,中国和平发展和走向世界必须要有一个稳定的周边环境,这也正是中国坚持与邻为善并采取睦邻、安邻和富邻的周边外交方针的出发点。当前,中国周边地区已经成为中国外交新观念的重要实验场所,也是中国提升软实力的外交前沿。邻国的发展与自身新形象的构建息息相关,共同利益成为双边与多边关系发展的不竭动力。中国的发展需要周边地区的繁荣,周边国家也会从中国的快速发展中受益。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周边外交中可以运用的资源和手段日益增多,以经济和援助等手段来应对周边非传统安全挑战虽有必要,但当务之急是确保中国在周边的正当权益:中国要继续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合作”的新安全观,突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以平等互信为基础,以合作共赢为目标,促进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双赢;大力发展同亚洲各国各地区的友好合作关系,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相互依赖,通过集体性的合作应对全球性的挑战;加强国家软实力的投射能力,努力营造和平安宁的地区环境,共同促进本地区的发展与繁荣。[17]
作为亚洲最大的和负责任的大国,面对地区非传统安全威胁日趋尖锐化、复杂化的形势,中国理应引领周边邻国妥善解决我们自己的地区问题,不怕域外大国的非议,敢于担当。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的正当权益和海外利益不受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