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判断一项经济制裁是象征性还是实质性的关键,是看该项制裁是否会影响到被制裁国的经济命脉部门。
关键词:制裁;经济制裁;美国;敲山震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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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一项经济制裁是象征性还是实质性的关键,是看该项制裁是否会影响到被制裁国的经济命脉部门
李东燕:
简单说,制裁是国际政治与外交斗争的一种手段或工具。从不同视角看,人们对制裁会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如从现实主义角度看,制裁是争夺国家利益的工具,是实现国家外交政策目标的手段,是权力的应用。从国际制度、国际机制理论视角看,制裁体现了国际组织的一种职能,是维护国际规范、价值和法律的手段。在国际组织框架内,如果你违反了既定的国际共同原则、规范和法律,违背了你所承担的责任,那么制裁就是一种惩罚措施。联合国、欧盟、非盟等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都具有实施制裁的职能。制裁是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重要手段,联合国还设立有专门的制裁委员会。美国、欧盟更是频繁使用制裁,非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也有权在成员国国内出现严重情势时,以制裁方式进行干预。
制裁的种类很多,程度不同,形式也不同。主要分为外交制裁、经济制裁和军事制裁,有人还划分出政治制裁、法律制裁、文化制裁等种类。有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制裁,也有一个集团或一个组织对另一个国家的制裁。有大张旗鼓、直截了当的制裁,也有不露声色、拐弯抹角的制裁。《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对非武力制裁和武力制裁作出了规定。非武力制裁包括断绝“经济关系”,以及“铁路、海运、航空、邮、电、无线电及其他交通工具之局部或全部停止”,和“外交关系之断绝”。如果这些制裁还不够足,安理会“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包括联合国会员国之空海陆军示威、封锁及其他军事举动”。可见宪章已经涉及不同类别、不同形式的制裁,包括经济制裁、外交制裁、军事制裁、武力制裁等。
除因经济为理由的制裁外,作为国际政治和外交斗争的工具,制裁主要用来针这几类问题。其一是涉及国际安全、国土安全方面的问题,如对侵略行为的制裁,对违反武器控制行动的制裁,以及对恐怖主义活动的制裁。其二是国内政治问题,制裁越来越多地被用来针对一国内部的政治和政局。其三是人权问题,制裁是人道主义干预的一种,被用于对侵犯人权行为和“反人类罪”的惩罚。
李彬:
总体上说,制裁就是限制和对手的交流,以达到一定的军事和政治目的。一个国家原本有条件和对手进行(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交流,但是,这个国家通过限制这些交流来达到一些目的,如政治的目的、削弱对方军事实力的目的等。从我个人的研究角度,比较关注安全这一块:往往是通过限制经济交流来达到安全上的目的,具体来说就是削弱对方的军事能力。在国际社会中,限制交流的方面很广,所要达到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比如国际社会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长期对南非进行制裁,主要是为了达到政治目的,迫使南非政府放弃种族主义。在这个制裁中,军事目的不是主要的。
其实,制裁还有另外一个说法,叫出口管制。制裁听上去比较严厉,出口管制听上去比较温和。通常我们把额外的、新加的、临时的出口管制叫做制裁,长期的、普遍性的制裁叫做出口管制。本来我可以卖你一个东西,但是我现在不卖了,临时增加这样一个措施便叫做制裁。如果是长期的措施,往往叫做出口管制。从制裁的内容上看,我观察到的有三类。第一类是限制对手进口有军事价值的物项,比如说一个国家要造核武器,需要一些材料,别人不卖给它这些材料,它就造不出来核武器。这就是通过限制买卖材料这种经济活动,达到限制其发展核武器的目的。
第二类是限制对手的经济活动。其发挥作用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让对手缺乏发展军事能力的财力,比如对某些银行实施制裁,这些银行不能参与金融活动,而这些银行原本是给对方军事系统提供融资等金融服务的,制裁使得这些金融服务无法实现了,军备就不能发展了。这是直接瞄准对方军事能力的。其二是直接瞄准对方经济的,比如一个国家需要大米,我就不给你出口大米;需要茶叶,我就不给你出口茶叶。买不到大米和茶叶,生活就会受到干扰,对手就会去权衡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在经济利益非常重要的情况下,对手有可能最后被迫在安全上做出妥协,以换取经济利益。
这里可以讲一下林则徐的故事。林则徐有一个误解,认为西方人因为吃肉太多,因此不喝茶的话就不能消化肉食,所以他为了迫使英国在安全上妥协,就实施茶叶出口管制。尽管他在具体细节上是错的,但逻辑还是成立的。就是说我的制裁不是直接瞄准你的军事系统,而是瞄准一个笼统的经济活动。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后,西方的制裁都是或隐或现地使用这样的法,迫使中国在安全问题上妥协。他们要挟的手段就是对中国整体经济实施压力,迫使中国在经济和安全上做一个权衡。
第三类是一种惩罚性的制裁,既不对准军事力量,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也不大,就是象征性地发送惩罚信号。比如说联合国对朝鲜的制裁,其中一项就是对朝鲜进口奢侈品的制裁。造核武器不需要奢侈品,奢侈品在朝鲜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也非常小,但它是一种政治上的羞辱,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我认为克里米亚回归事件上,俄罗斯与西方相互的制裁主要属于第三类,实质性的制裁很少,主要是羞辱对方。并不是说俄罗斯某个人不能出国就会导致俄罗斯经济崩溃,也不是说这些人没法出国购买某种军事产品就会导致俄罗斯的军事不能发展。这种情况下,限制俄罗斯人员入境是一种羞辱性的制裁。但是美国对中国技术人员申请签证进行审核,这就不是羞辱性的,而是实质性的,因为这的确妨碍了中美之间的科技交流。美国一些人不愿意中美之间有科技交流,或者不愿意双方在某些领域(例如,航天领域)有科技交流,因此设置了交流的障碍。如果西方宣布某一类产品不卖给俄罗斯,而俄罗斯又非常需要,那么这种制裁就有了实际意义,属于第一类或者第二类。
周方银:
正如李教授所说,经济制裁可以分为象征性制裁和实质性制裁,判断一项经济制裁是象征性还是实质性的关键,是看经济制裁是否会影响到被制裁国的经济命脉部门。就比如美国对俄罗斯的经济制裁,如果制裁中不包括能源项目,则该项制裁多半是象征性的。俄罗斯政治家也能很好地根据西方国家的制裁对象和范围,判断这一制裁到底是什么性质,并采取与之相对应的反制措施。俄罗斯的头号贸易国是中国,其次是德国、荷兰、意大利、乌克兰等国,美国与俄罗斯的贸易还未达到俄罗斯贸易对象的前五名,与美国的贸易在俄罗斯对外贸易中所占比例低于5%。因此,理论上说,美国对俄罗斯的经济制裁能起到的作用有限。如果西方社会对俄罗斯制裁比较长的时间,比如坚持三到四年,那么中国占俄罗斯对外贸易的比重将会进一步提升,新兴经济体在俄罗斯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也会上升。这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社会不愿看到的,也是不符合美国利益的。因此,美国对俄罗斯的经济制裁多半是象征性的,具有一种表明自身的政治态度但又不使危机大幅升级的作用。
李彬:
美国使用经济制裁的历史非常长,可以说是轻车熟路。美国有时候也用经济制裁措施来平息国内政治斗争。比如,当美国政府不想深度介入一些国际事务时,它就会采取经济制裁措施。目前奥巴马政府不想将外交资源花费在朝鲜问题上,而如果其对朝鲜无所作为,国内民众会非常不满。因此,美国就对朝鲜实行了经济制裁。就克里米亚回归问题,美国目前不愿花费更多的成本来对抗俄罗斯,因此它便采取一些成本较低的象征性制裁措施。这样一来,美国既可以向国际社会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又可以向国内、盟国以及乌克兰有个交代:向国内表明美国并未对俄罗斯屈服,向盟友表示美国仍然作为世界大国参与了国际事务。
刚才已经说到了出口管制。在实施制裁或者出口管制的时候,可以按军事价值进行分类,从高度敏感的军事产品到一般的军民两用品,再到普通的民用品。高度敏感的军事产品一般不允许出口,当然划分产品的敏感程度也取决于亲疏关系,关系好的话就卖的多一些,比如美国的核武器技术会给英国,但不会给德国。关于军民两用品的国际贸易,在过去几十年国际社会发展出来一种技术或者技巧叫做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核实。比如说我卖橘子,如果这种橘子有两种用途,你说你买回去吃,我得确保吃这个橘子的人不是军事人员,而是老百姓,而且是确实把它吃了。比如说铝的粉末,既可以用来做烟花,也可以用来做导弹的推助剂,粗的铝粉不受限制,但细的铝粉在卖出后就要核实,最终的用户是谁,最终的用途是什么。
现在通行的出口管制主要就是按照这个思路分类管理的。高度敏感的军事产品不论怎么样也不能出口,一般的两用品是要区分最终用户、最终用途来决定是否允许出口,而一些民用品比如小孩儿的婴儿车,没有军事价值,因此一般不受出口管制的限制。当然这个也取决于你和被制裁国家的关系,你关系越近,第一类的就越少,第三类就越多。关系越敌对,第一类就越多,第三类就越少。
上世纪七十、八十年代,日本曾设法挣脱美国的限制,愿意将更多的两用品卖给中国。到了世纪之交的时候,日本不仅自己开始加强了对中国的高技术出口控制,它还游说欧洲不要向中国卖高技术的两用品。日本政府这样的一个变化反映了日本的政治精英思想的变化,在他们眼中,中国从伙伴逐渐转变为对手。它有它的一个内在逻辑,不是受民意影响的。现在有人认为,中日两国民众的敌对心理是中日关系冷淡的主要原因,我认为这种看法不完全成立。这一点从日本对华出口管制政策的变化中就可以看得出来。
从中国的立场来说,即使必须制裁的话,中国也倾向于由联合国这种国际组织根据有关国际法所制定的制裁,而反对“以国内法为依据进行的制裁”。比如有的中国公司和伊朗做生意,既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也没有违反联合国任何的制裁决议,但是美国有时就对中国实施制裁。美国的依据是和伊朗做生意违反了美国的法律。在这个问题上,中美之间的争议还是比较多的。
实施制裁,会损害对手的经济利益和军事利益,但同时也会伤害自己
李彬:
从制裁发起国的利益角度来看,制裁的实质主要是计算经济利益与安全利益的平衡。对对方实施制裁,会损害对手的经济利益和军事利益,但同时制裁也会伤害自己的经济利益。就是说,通过制裁,你可能收获了安全上的利益,但会损失经济利益。在这个方面要平衡,要让得大于失。怎么才能做到得大于失呢,不同的理论流派有不同的计算原则。
一个是自由主义经济学流派,它的理念是要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让市场自己发挥作用,认为政府的干预往往适得其反。按照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的理论,出口管制就是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破坏了经济自己运行的规律。但有些人会拿这个理论作幌子,并不真信,只在制裁特定的国家的时候拿出这个理论,制裁其他的国家的时候就不说这类话了,是机会主义地使用这个理论。真正相信这个理论的人会说,对谁都不应该制裁,否则会影响经济运行的规律。
第二个是现实主义流派,认为安全就是最基本的国家利益,其他的一切都应该为安全利益服务,因此为了安全而导致经济上受到一些损失是应该的。这样一个理论,在美国是非常有市场的,在中国则不然。当有的国家侵害中国的安全利益的时候,如果讨论是否对这种侵害实施经济制裁,马上有人会说:制裁会破坏改革开放,破坏经济建设,在美国则相反。按照美国的出口管制法规,美国计算机公司不能把大型计算机出口到一些国家,否则就被认为会损害美国的安全利益。
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实际上一直有“经济至上”这样一种思想。在中国,现实主义的影响力非常弱。但最近,实施制裁的这种思路开始上升,认为中国也可以用制裁作为一种手段来实现国家安全利益。实际上,中国的制裁手段也发挥过一些作用,比如上世纪90年代初法国向台湾出售军舰,中国便拒绝与法国签关于广州地铁的合同,最后法国修订了自己的政策。
第三种就是综合国力理论。它是将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按一定权重合成,从而折算出总的利益。它应该是介于前两个理论之间,可能会得出这个制裁合算、那个制裁不合算这样的结论。它能做一个平衡计算的模型。前两个理论做不出平衡计算的模型,它们都是一边倒的理论。
另外,制裁还有一个合法性的问题。实施制裁的理由往往是某国违反了国际规范,所以我们要制裁它。比如,凡是搞核扩散的国家就会受到制裁,简单来说,国际上有一个规范,即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全面安全保障:除五个有核国家(美俄中英法,其他实际有核国家不在此列)之外,如果一个国家不将其全部的核设施都交给国际原子能机构来监督的话,任何其他国家都不能跟这个国家做核相关的生意。当年美国和印度签署核协议,就需要突破这个国际规范。
印度长期拥有核武器项目,它不会把核武器相关设施和材料交给原子能机构来监督,所以它不能接受全面安全保障。按照全面安全保障的国际规范,那么显然谁都不能跟它做核相关生意。但是印度偏偏缺乏铀这种核材料,只能从国际上进口。在美国的鼓动和赞许下,加拿大、法国等国家先后把铀这种核燃料卖给印度。在印度再次需要进口铀燃料的情况下,美国则推动核供应集团做出了新的规定,豁免了印度的全面安全保障。这就是美印核协议的来历。从这个事例中我们发现,制裁的合法性主要由规则制定者来决定。
制裁虽有用,但并不是很有用,失败与不了了之是常见结果
周方银:
制裁早在古希腊就出现了,而在近代以来的制裁历史中,最典型的就是拿破仑的大陆封锁政策。这是法国皇帝拿破仑一世1806~1814年间为反对英国而采取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政治措施。1805年,拿破仑直接登陆英国的计划失败后,决定用经济封锁摧垮英国。1806年11月,他颁布了《柏林敕令》,规定:所有隶属于法国的各国,不仅不准与英国发生贸易关系,而且要断绝一般来往;对法国统治下的欧洲的英国侨民,一律宣布为战俘;所有英国的货物和商船全部没收。1807年拿破仑加强了大陆封锁政策,签署了《米兰敕令》,内容是:把所有英国支配的船只与英国船只同等对待,都要拿捕,而且封锁扩展到所有英国出产的货物而不问其所有者是谁。1810年的《枫丹白露敕令》完成了大陆封锁政策的立法措施,根据这一敕令,凡在大陆发现一切的英国货物必须焚毁。显然,大陆政策对法国本国贸易和一些工业部门造成了损失,拿破仑被迫发出了‘允许违禁物输入执照’的办法,这也直接削弱了政策的作用。
大陆封锁促进了法国的某些工业部门的发展,但是,当时整个法国的工业发展水平不能代替英国满足欧洲各国的需要,因而使许多国家特别是与英国有着传统贸易关系的国家的经济状况大大恶化,经济萧条,进出口停滞;同时,英国采取反封锁政策,并进行大规模的走私活动。因此,实行大陆封锁没有达到从经济上窒息英国的目的。1814年拿破仑战败后,大陆封锁政策被取消。
大陆封锁政策的核心目的是从经济上拖垮英国,从政治上孤立英国。但它最终是不成功的,失败的原因有三:第一,制裁对象是一个大国,制裁大国要产生显著的经济效果往往相对困难,收效更慢;第二,法国的伙伴不齐心,如俄罗斯后期就不愿意跟法国一起制裁英国了,因为这对其经济损失过重而政治收益有限,而且俄罗斯也需要这些经济利益。第三,一些中小国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制裁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走私非常猖獗,葡萄牙实际上成为一个走私的基地,对英国进行大量的走私交易。
另外英国也有自身的优势:它在海外有大量的殖民地,它的产品可以到美洲、亚洲等地去销售。所以整体上讲,大陆封锁政策最后的失败基本上是必然。
还有很多著名的制裁案例,如美国对古巴的制裁,1959年古巴革命胜利后,美国政府对古巴采取敌视态度。1961年美国雇佣军入侵古巴失败后,美国和古巴断绝了外交关系。美国从1962年开始对古巴实行经济、金融封锁和贸易禁运。从1962年初到现在,这个世界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有一件事至今未变,美国继续对古巴进行经济制裁,这场接近全面的贸易战已经进行了50余年。这一政策显然是失败,因为受伤害的是古巴人民,而不是古巴政府。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美国对古巴的制裁并没有让卡斯特罗下台。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是大国对小国的制裁也是很容易失败的。
制裁的一个成功案例是对南非的制裁。国际社会于1962年开始对南非进行制裁,联合国大会要求其成员国与南非断绝外交关系。国际社会对南非进行的制裁最终使其放弃了种族隔离政策。不过,南非最终屈服、放弃种族隔离政策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制裁在其中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并不好准确地评估。美国曾经对伊拉克、伊朗、朝鲜以及89风波之后的中国进行了制裁,但基本上都以失败告终。
1991年,海地发生军事政变,第一个民选总统阿里斯蒂德被推翻,美国迅速对海地实行经济制裁。海地在经济上对美国的依赖很深。1991年,对美出口占其出口的73%,进口占56%,对海地的双边国际援助中美国占73%,加之海地经济结构单一,最终这次制裁对海地经济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1991~1992年,法国向台湾出售六艘护卫舰以及“幻影2000”战斗机,中国政府对法国进行了严厉的制裁,包括撤销部分拟议中与法方的大型合作项目,如广州地铁、大亚湾核电站二期工程、购买法国小麦等;严格控制两国副部长级以上人员的往来;立即关闭法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这次制裁取得了效果,1993年中法联合公报中明确载明,“法国政府承诺今后不批准法国企业参与武装台湾”。这次制裁的成功,除了中国政府的态度十分坚定外,我个人觉得,还在于制裁试图达成的政治目标适中、不大不小。中国的制裁目的非常具体,就是要法国明确停止对台军售,这并未触及法国的核心利益。就这次克里米亚问题上西方对俄罗斯的制裁而言,由于它触及领土问题,因此,一般性的经济制裁恐怕很难达成目标。
李东燕:
制裁是一种有用的工具。正如周教授的历史回顾,制裁古已有之,一直持续到现在,并且还会继续被使用。冷战时期,由于美苏两大阵营对垒,当时所存在的危及和平的行为或者实际的侵略也基本上是美苏及其代理人,因此制裁决议很少获得通过。
比如,从1972~1990年,在联合国有关制裁以色列的决议上,美国动用了30多次否决权。从联合国成立到1990年,安理会通过的经济制裁决议只有两例:罗得西亚(1966)和南非(1977)。冷战结束后,联合国安理会采取集体经济制裁的行动日渐增多,在过去二十多年中,安理会对朝鲜、伊朗、伊拉克、前南斯拉夫、利比亚、海地、利比里亚、卢旺达、索马里、安哥拉的安盟部队、苏丹、塞拉利昂、南斯拉夫联盟(包括科索沃)、阿富汗、厄立特里亚及埃塞俄比亚等国采取了制裁行动。
总的来说,冷战后的制裁被频繁用来针对国内政治和人权问题。不仅美国和欧盟国家频繁使用制裁手段来针对其认定的恐怖主义国家、破坏人权国家、武器扩散国家和违反西方价值国家,非盟等区域组织也越来越多地针对其成员国采用制裁。而且,制裁的形式也越来越多,越来越灵活。例如,2014年2月26日联合国安理会就也门局势举行了公开会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的决议,用于对破坏也门政治过渡进程、威胁国家和平、安全与稳定的个人及实体实施制裁,制裁包括财产冻结、旅行禁令等。这是一种“定向制裁”,包括冻结被点名政治人物或政治实体的资产,阻止它们的金融交易等。理由是这些人的行为构成了实施制裁的依据。
再有,从历史看,制裁不外乎成功、失败和不了了之三种结果,后两种情况占多数。相关研究结果也证明,制裁并不是一种很有用、很有效的工具。制裁的实施和效果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制裁通常会给制裁者与被制裁者都带来负面影响。虽然非武力经济制裁与武力制裁相比更灵活,但经济制裁、外交制裁等非武力制裁还是属于一种消极乃至极端的工具。例如,面对冲突形势和安全威胁,联合国会先采用外交手段进行调解、斡旋,然后会采用外交制裁、经济制裁等方式。虽然经济和外交制裁属于非武力制裁,一旦使用制裁,就表明此时的情形非常危急,离武力制裁或武力干预不远了。因此制裁也是一种较为极端的工具,一种存在使用危险性的工具。制裁的实施标志着国际关系出现了不正常的情况,制裁的实施也有可能使原本紧张的关系更加恶化。
从制裁的使用情况看,有大国对小国的制裁,有大国之间的制裁,也有小国之间的制裁,但制裁更多被认为是强者对弱者采取的行动,而弱者对强者的制裁则更难取得收效。美国和欧盟国家对制裁的使用非常频繁,将制裁作为其维护国家利益、实现外交目标和推行其价值的工具。
周方银:
经济制裁的基本逻辑,是试图通过负面的经济手段来达到政治目的。经济制裁要取得效果需要考虑两个问题。一,经济制裁的经济效果有多大?二,如何将经济制裁的经济效果传导到政治目标中。如果希望经济制裁能够有经济效果则需要三个方面的条件:足够多的国家参与到制裁过程中并能保持高度合作;经济实力强的国家制裁经济实力弱的国家;制裁的事项对被制裁国具有不可替代性,从而使被制裁国家无路可走。只有足够多的国家参与到经济制裁并采取高度一致的措施才能使被制裁国家无路可走。但是过多国家的参与再加上各国国家利益不同,多国参与的经济制裁往往很难取得成功。如89风波之后美国与其伙伴国对中国的制裁,随着日本中途退出,美国、欧洲国家也不愿意做冤大头,从而最终不得不放弃制裁。
另一方面,经济制裁是否成功很难衡量。有时候,实施经济制裁时提出的目标达到了,但是无法判断经济制裁在此过程中起到多大的作用。研究经济制裁的学者大部分认为经济制裁的作用不大,成功率很低。也有部分学者认为经济制裁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制裁能否起到效果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是制裁国与被制裁国家经济相互依赖的敏感性和脆弱性。其中,制裁能起作用的关键是被制裁国对制裁国的脆弱性高,即被制裁国在被制裁过程中找到弥补其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的替代手段非常少。
在经济制裁过程中有一个悖论,即经济制裁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发挥效应,同时,经济制裁时间越长,被制裁国对于经济制裁的适应性越强,制裁产生的效果可能越小。因此,经济制裁一般产生效果是在其早、中期。到制裁后期,被制裁国在经济上以及生活习惯上都会增大了对制裁的适应,因此,制裁产生的效应就会变得不明显了。美国对古巴长达50多年的制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另外,经济制裁会起到双向效果,它不仅会对被制裁国产生经济上的负面影响,同样也会对制裁国产生负面影响。在美国对中国或者俄罗斯进行制裁时,是特定行业的美国企业而非美国政府在承担经济制裁产生的经济损失。因此,美国公司从其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可能并不愿意对中、俄等国进行经济制裁。
同时,经济制裁要取得政治效果还需要一个必要条件,即被制裁的经济领域在该国的政治中有很高的话语权。从这个角度来讲,对美国、西欧等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制裁能起到更好的效果。因为,这些国家的公司可以很好地向政府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经济制裁对市场经济不够完善的国家来说,其政治效果就有比较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其企业在政治中所起的作用是可大可小的。
在经济制裁中,美国的逻辑是:被制裁国企业在受到制裁之后,会向政府表达利益诉求、施加压力并最终迫使被制裁国政府改变政策,进而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但是,这种制裁可能会产生与预期相反的效果。被制裁国会对制裁产生逆反心理,制裁可能增强其爱国意识和同仇敌忾意识。长时期的制裁也可能使被制裁企业在政府中的影响越来越小。如美国对伊朗的政策,如果美国不对伊朗进行经济制裁而是与其接触,那么伊朗的不安全感会降低,这会使经济利益的作用更加凸显,从而有助于增强经济部门在伊朗的影响力。美国对伊朗进行经济制裁,会提高伊朗的不安全感,这会导致强力部门如军队的影响上升。企业在政治中的影响力与其实力是正相关的,如果企业因制裁而效益变差,那么它在政治中的影响可能随之降低。从这个角度来说,对西方国家进行制裁可能更容易产生效果,因为这些国家的就业率的变化很容易转化成政治效果。
制裁是国家对外政策工具箱中的一种政策工具,我们不宜轻易排除使用它的可能性
李彬:
美国对中国的经济制裁往往是依据其国内法制裁他们认定的中国“危险”企业,这使得中国商务部非常恼火。另一方面,美国在向中国出口高科技产品过程中,美国政府设置了很多行政壁垒。例如,对向中国出口高科技产品的企业进行高额罚款或者繁化出口审批程序,这都使得美国企业对向中国出口高科技产品感到为难,从而作罢。然而,美国政府却不承认其限制向中国出口高科技产品以及技术。美国政府有一种欺骗人的说法:每年被美国政府所阻止的对华高科技产品出口非常少,所以美国对中国高科技出口不存在障碍。然而,真实情况是,美国企业知道向中国出口高科技没有希望,因此这些企业就不再向美国政府申请对华高科技产品出口。这样一来,被美国政府拒绝的对华高科技出口当然就很少了。如果将美国向中国、法国、巴西、印度四个国家出口的高科技产品比重进行排序,那么美国对中国高科技出口所占比重在四国中最低。因此,美国对中国的高科技隐形壁垒是存在的。美国的这种行为既危害了中国的利益又伤害了美国的利益,因为美国高科技企业没有在中美巨大的贸易量下获得利益。只不过,美国体量比较大,它认为它能承受这样的利益损失。
周方银:
战后,国际制裁、经济制裁被使用的频率明显增加。制裁增多是现实客观环境的一个反映,当两个国家经济相互依赖程度加深以后,制裁的作用才会体现。如果两国之间没有什么相互依赖,像二战以前、一战以前,甚至是19世纪,相互依赖程度不深,制裁就很难起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美国把经济制裁作为一种政策手段来使用,实际上针对它的盟国,西方国家和日本,客观上是最有效的。因为他们经济相互依赖程度很深,制裁效果会更好。但是俄罗斯对美国的依赖程度不深。像冷战时期,如果美国制裁苏联,可能在某些特定领域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在宏观上的效果就会相对差一些。另外,战后特别是冷战以后,制裁的上升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战争手段的使用下降了,现在国家之间特别是大国之间,越来越少使用战争手段。战争作为手段的使用在下降,意味着经济作为政策手段的作用有所上升,在这个背景下,经济制裁作为一种政策手段被使用得越来越频繁。从中国的角度来说,我们也要加强对经济制裁作为政策手段的研究,当然,这不一定意味着我们
马上要使用这样一种政策手段,但制裁作为国家对外政策工具箱中的一种政策工具,我们不宜轻易排除使用它的可能性。
李东燕:
既然制裁是一种国际政治和外交斗争的工具,那么各国就都有采用这种工具的可能。对中国来说,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值得重点研究和探讨。第一,中国如何用好制裁这一工具。中国在对外关系中一直强调和平共处、互不干涉原则,强调互相尊重,合作共赢。中国也是饱尝过西方大国制裁的国家。但这并不等于中国应该放弃制裁这一工具。这需要中国对作为外交工具的制裁进行理论和实践方面的进一步探讨,对其他国家的制裁政策、制裁机制和制裁文化进行研究。对影响制裁的国内因素、国际因素及相关成本等进行充分评估与上面一点相关的是,制裁作为联合国和区域组织、非正式集团的一种集体工具或组织职能,对中国意味着什么。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很多问题是中国无法回避的,比如对联合国制裁机制的完善和改革,中国应该采取何种立场,如何影响相关规则和法律的制定,国际制裁的操作及运用应该奉行何种原则和标准,如何在制裁问题上发挥好中国负责任大国的作用,使联合国的制裁真正起到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作用,而不是加剧国际关系的紧张。
第三个方面问题是,如何应对可能的、潜在的国际制裁,如何提高中国的反制裁能力,我们应该做到心里有数。这次美国制裁俄罗斯之后,俄罗斯也改变2004年后以商业形式为美国运送宇航员的策略,转而结束这种形式的交易。这其实也是一种很严厉的制裁手段。
从目前看,无论是此次美欧俄围绕乌克兰问题的制裁与反制裁,还是联合国、欧盟、非盟等国际组织针对不同事件采取的制裁,与中国的关联是什么,对中国有何种影响,中国应采取何种立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还是非常不够的。
李彬:
总的说来中国比较回避制裁的字眼,但实际上偶尔也会使用,比如在上世纪80年代制裁南非等等。首先,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制裁。中国长期以来是出口管制和制裁的受害者,比如巴黎统筹委员会,中国就长期是其目标国。所以才有毛主席那句话:
“封锁吧,封锁个十年八年我们什么都有了。”很多人在回顾这段历史的时候,形成一个情结,即一听到经济制裁、出口管制心里就不舒服。这种心态需要调整,要对制裁有客观的认知。实际上,制裁并非是以大欺小,而是国家对外政策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具。中国是制裁南非的国家之一,中国也会用经济手段惩戒侵害中国安全利益的国家,这都是我们曾经做过的事情。
其次,对于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问题,中国需要有更加精细的工作。比如,出口管制方面,有大量的军民两用品需要采用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的核查来确定是否应该允许出口,而不是简单地划一条线,哪些可以卖、哪些不能卖。中国目前也比较缺少这方面的科研力量和专业队伍。这里面需要专业技术、经济以及国际关系的背景知识,也只有这样,中国出口的管制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经济和安全两方面的利益。
第三,中国要学会使用灵巧制裁的手段。比如某一国家有三个公司侵害中国的安全利益,中国并不需要一次性制裁这三个公司,而只需要制裁其中之一,这样既能够保持对另两个公司的威慑,还可以继续维持与这两个公司的贸易关系。实际上美国现在也是这样做的。“杀鸡儆猴”远好于全面歼灭,后者只会让所有公司“同仇敌忾”,而且只制裁一个公司的难度也较小。因此说示范效应往往会更加有力。
最后,是否动用制裁依据的标准是中国国家利益,而不是网民对某些国家的好恶程度。我国这次对乌克兰危机的政策就是建立在维护中国国家利益基础上的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我们的出口管制与制裁政策也要遵循这样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