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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复兴和伊斯兰极端主义评析
2014年09月09日 10:33 来源:《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 作者:杨恕、蒋海蛟 字号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西亚北非多国政局的变动和国际恐怖主义事件的持续多发,伊斯兰复兴和伊斯兰极端主义成为全球范围内的热点话题。

关键词:伊斯兰;极端主义;复兴;伊斯兰教;伊斯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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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西亚北非多国政局的变动和国际恐怖主义事件的持续多发,伊斯兰复兴和伊斯兰极端主义成为全球范围内的热点话题。许多人认为,2010年以来的西亚北非革命是新一轮伊斯兰复兴,旨在重建伊斯兰秩序、复兴伊斯兰世界。我们认为,当前中东被称为“伊斯兰复兴”的社会现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伊斯兰复兴,而是某些组织或者集团以伊斯兰主义为工具进行的具有特定政治目的,而不是复兴伊斯兰的社会运动。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因为伊斯兰社会的衰落刺激了伊斯兰复兴,而伊斯兰复兴转入低潮又催生了伊斯兰极端主义,伊斯兰极端主义又在相当程度上推动了国际恐怖主义的发展。因此,加强对伊斯兰复兴和伊斯兰极端主义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伊斯兰复兴

  伊斯兰复兴(IslamicRevival),又称伊斯兰复兴运动(IslamicRenaissanceMovement),是指通过重塑伊斯兰教精神的方式改革世俗社会以期复兴伊斯兰世界的社会与宗教运动的统称。在伊斯兰教史上,伊斯兰复兴运动发生过多次。如13世纪伊本·泰米叶倡导的“回到《古兰经》去”的宗教复兴运动;18世纪伊本·阿布德·瓦哈比及其家族领导的瓦哈比运动;19世纪印度的赛德·阿赫默德领导的阿里迦运动等。1928年,哈桑·班纳在埃及创立穆斯林兄弟会,成为近代伊斯兰复兴运动兴起的标志。1979年,霍梅尼领导的伊斯兰复兴运动更以非暴力的手段推翻了亲美的巴列维政权,在伊朗建立起近乎政教合一的政权。随后伊斯兰复兴运动以中东为中心向伊斯兰世界迅速扩散,呈现出多中心、国际化的趋势。可以看出,伊斯兰复兴具有周期性的规律,每当伊斯兰世界内部出现信仰危机、社会发展遭遇障碍时,穆斯林社会就自发地将“自我”的行为与伊斯兰教进行对比,“调整”不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行为,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这个过程中又表现出“传统主义”和“现代主义”两种倾向。“传统主义”即“托古改制”,“通过向伊斯兰教回归的形式,改变那些不适应伊斯兰教信仰需要的一切,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变革,改造现实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1],以纯洁的伊斯兰教的方式来解决现实社会的各种矛盾。“现代主义”则主要是强调伊斯兰世界可以借助西方社会的经验,用西方社会的现代科学、先进技术和政治体制来推动穆斯林社会的发展。伊斯兰复兴不应反对现代化,但必须以伊斯兰教为支架,体现伊斯兰特色。如奥斯曼帝国“坦志麦特”的现代化改良运动等。近代伊斯兰复兴运动有其特殊的历史和现实根源。欧洲资本主义兴起之后,许多穆斯林地区(西亚、北非、东南亚等)成为殖民主义扩张的目标,在西方殖民体系瓦解的过程中,“伊斯兰作为一种口号胜过伊斯兰教存在本身。”[2]

  而随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社会主义也对伊斯兰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意识形态、两种社会制度的对抗和竞争中,伊斯兰社会成为二者争取的对象。另外,从主观上看,穆斯林也在二者间做出了选择。资本主义民主制被多个穆斯林国家作为国体,不少穆斯林地区也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同时更多的伊斯兰国家在不结盟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两大阵营的对抗激发了伊斯兰社会寻求复兴的动力。其中,成功领导伊朗伊斯兰革命的霍梅尼成为这一时期的代表,他不仅从多个方面对伊斯兰进行了具有新意的诠释,而且基于其国内外政治斗争的实践提出了伊斯兰政治斗争的理论,突出的代表就是“七个反对”①。霍梅尼的伊斯兰复兴理论和伊斯兰革命新实践可以看作是当代伊斯兰复兴的顶峰。如果我们把伊朗伊斯兰革命作为伊斯兰复兴成功的标志,那么这一标志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有系统的理论。霍梅尼提出了“伊斯兰教同政治不可分离”的理论、“健康的经济”的理论等;第二,有明确的政治目标,旨在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政府;第三,有一个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精英或领导集团,如著名政治家桑贾比,霍梅尼的主要助手贝赫什梯等;第四,有广大信徒的参与,教士、工人、商人、农民、市民、学生都参与了反国王的统一战线。大体与伊朗伊斯兰革命同时,美国遭遇了越南战争的失败,苏联被迫从阿富汗撤军,埃及在第四次中东战争中取得局部胜利……这些都使伊斯兰世界看到了复兴的希望,而随后的东欧剧变、苏联解体更进一步推动了伊斯兰复兴的热情。在这个过程中,伊斯兰复兴的逆过程也悄然出现:阿拉伯世界的分裂、两伊战争,各种极端或激进的伊斯兰思想使公众在伊斯兰改革的道路选择上出现了诸多分歧,许多人选择了暴力的方式,这都使伊斯兰复兴在短暂的繁荣后蒙上了巨大的阴影。我们认为,在伊朗伊斯兰革命胜利之后,伊斯兰复兴已逐渐步入低潮,理由是:伊斯兰在教义、理论等方面很少发展,没有提出新的思想体系;伊斯兰世界缺少政治精英和社会精英去继续推动伊斯兰复兴;伊斯兰国家没有建立宗教政权,也未能提出新的社会发展目标和路径;伊斯兰极端主义明显发展,且成为暴力行为的动力。目前伊斯兰国家(主要是阿拉伯国家)中出现的社会运动,其主要目的是非伊斯兰的,其作用更多地表现出破坏性,而不是建设性。2010年以来,在西亚北非的革命中,似乎可以看到伊斯兰复兴的影子,但这场革命提出更多的是改善民生、要求民主、发展经济、推翻专制政权、完善社会管理等,既没有提出新的伊斯兰思想体系,也没能建立伊斯兰政权,穆尔西本人当选总统后也竭力调和宗教权力与世俗权力的关系,在与军人政权的多次博弈后被迫下台,与伊斯兰宗教势力有关的穆斯林兄弟会也遭解散[3]。“阿拉伯之春”(截至2011年10月)使利比亚、叙利亚、埃及、突尼斯、巴林和也门等国经济遭受重创,其中GDP减少206亿美元,收入萎缩与成本上升损失353亿美元,总损失超过550亿美元[4]。可见,伊斯兰复兴走向低潮的现状并没有扭转,当前所谓的“伊斯兰复兴”并不是真正的伊斯兰复兴:理论上并没有论述伊斯兰教或者伊斯

  兰世界复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实践中更对伊斯兰世界造成巨大的冲击。它只是在阿拉伯世界产生的社会运动。

  二、伊斯兰极端主义

  “极端主义”(英语:Extremism,俄语:экстремизм)是指采用极端手段达到某些目的的理论或者主张。目前关于伊斯兰极端主义(IslamicExtremism)的概念仍然没有一个公认的界定,但一般认为其内涵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两层:第一,目标上。歪曲伊斯兰原始教义,提出缺乏权威认定的新主张,并用新主张达到政治目的:以对腐败、就业等社会问题不满为理由形成反对党或反对派与政府讨价还价;以驱逐“异教徒”及其“代理人”为理由攻击西方国家及本国政府[5];以“纯洁伊斯兰”为理由打压本国伊斯兰其他教派;以“复兴伊斯兰”为理由企图推翻世俗政权,建立哈里发国家[6],是一种“宗教—政治”运动。第二,手段上。在政治、宗教、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表现出强烈的排他性和不妥协性,“暴力性和不妥协性是当今伊斯兰极端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原则”,他们“强化战争之境(Dar-ul-Harb)与和平之境(Dar-us-Salam)的区别,鼓励采取激烈的手段,特别是以用暴力的方式与颠覆穆斯林秩序的异教徒作战”[7],具有“暴力—恐怖”特征。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讲,伊斯兰极端主义已经不是伊斯兰教,而是一种政治运动,是打着伊斯兰旗帜的政治运动。伊斯兰极端主义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从内部来讲,一方面,伊斯兰教在其传播过程中如果穆斯林盲从甚至偏执的话很容易走向极端化,其精神信仰和宗教活动就会严重偏离伊斯兰教的主流,不断向极端方向发展,在极端分子的诱惑欺骗下很容易从事犯罪活动。另一方面,伊斯兰教作为人们精神层面的一种情愫寄托,当穆斯林面临危机感或压迫感的时候很自然会想到用伊斯兰教来解决现实问题,将精神外化为行动,“认为自己的命运是‘安拉既定’(insh’allah)的,个人行为不能影响事件结果,没有任何‘可能’或‘好像’的事情会发生,”[8]在此过程中,有可能走向非理性。从外部来讲,伊斯兰极端主义的产生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长期推行霸权主义政策有关,在巴以冲突、海湾战争、叙利亚等问题上不公正的态度,激起了伊斯兰世界的强烈不满。这也是伊斯兰极端主义多具有反西方倾向的原因。

  伊斯兰极端主义还与伊斯兰复兴进入低潮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伊斯兰复兴转入低潮迫使在伊斯兰复兴时期培养起来的那些已经满怀激情的伊斯兰激进群体寻找新的方式和途径而复兴,但政治伊斯兰、民主伊斯兰等都无法改变伊斯兰世界,合乎逻辑的选择就是采取极端化的方式,这种方式也取得了短期内的轰动效应。另一方面,伊斯兰复兴转入低潮也在某种程度上使得伊斯兰世界与西方社会的差距不断扩大,穆斯林精神上的优越感与现实的失落感发生激烈对冲,一些极端分子以伊斯兰教为依托与西方国家进行地缘政治较量。可以说,伊斯兰极端主义是伊斯兰复兴走入低潮的一个副产品。

  在埃及败于第四次中东战争、被迫承认以色列的存在之后,阿拉伯世界也认识到与西方的军事对抗是不可能取胜的,但对那些不愿放弃斗争的人来说,只能选取不对称斗争的方式。中东阿拉伯之春表明,伊斯兰并不能使国家发展,革命也没有带来民主,反而给予伊斯兰极端主义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它具有了更大的空间来动员更多的民众参与到自己的激进行动中。这样一来,以伊斯兰教为文化底蕴的伊斯兰世界底层穆斯林就成了社会动员的对象,当民众运动达到一定规模时,合法与非法的界线便消失了,穆斯林精神层面的信仰追求与政治层面的手段选择产生了明显的断裂,和平与暴力之间的张力不断扩大,方式是否合法已经丧失了意义,激进群体采用暴力、恐怖的手段成为普遍的选择,这又使得激进分子从伊斯兰教义中去寻求合理的解释,实际上更远离和歪曲了伊斯兰精神。另外,大量成功的恐怖袭击,如“9·11”事件,特别是自杀式攻击,使伊斯兰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些因素是伊斯兰极端主义发展的另外一个动力。

  当代伊斯兰极端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与伊斯兰复兴转入低潮几乎同步,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是当代伊斯兰极端主义的缓慢发展期,冷战后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是伊斯兰极端主义迅猛发展期,进入新世纪以来,伊斯兰极端主义进入强烈反弹期。近半个世纪以来,伊斯兰极端主义大致表现出如下特征:

  第一,其产生主要源自于几个被称为原教旨主义的教派,如瓦哈比派。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教法思想接近于“四大教法学派”之一的“罕百里派”,而瓦哈比派又吸收和借鉴了“罕百里派”的教法主张,瓦哈比派在与西方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冲突中不仅培训出众多持有原教旨主义思想的瓦哈比教徒,而且与一系列极端组织有联系,但瓦哈比派本身并不从属于极端主义。

  第二,在伊斯兰基本教义方面,强调《古兰经》和《圣训》的绝对权威,但又随意否定经典教义的权威性,在对《古兰经》和《圣训》的理解和解释方面,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认为真理只有一个,不存在学术分析的可能,不容许任何与自己不同的观点、思想、主张的出现,对不符合自己主张的解释绝对加以排斥,甚至予以消灭。

  第三,主张建立伊斯兰教法统治的国家(哈里发),反对其它类型的任何社会改革。声称“哈基米亚(最高统治权、裁判权)只归安拉”,要求立即、完全地实现“哈里发”国家,任何拖延、渐进都是无法接受的。在“创制之门关闭”后,反对不符合伊斯兰教法的任何社会改革。

  第四,教派意识(教派认同)很强。只认为自己教派的人是兄弟,别的都是“卡菲尔”(叛道者),对非同一教派的伊斯兰认同很差。“非本派信徒皆为叛教徒,无论男女老少应一律杀戮”[9],国家、民族、地域等意识也相对比较弱。

  第五,不少成员具有狂热的宗教情绪。通过对教义的片面解释和欺骗的方式煽动宗教狂热,放大政治和社会问题,极端分子通常以“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看待周围的人和事,认为真主“安拉”是统摄宇内绝对独一的神,“无神论”或者其他“神”都不能接受,伊斯兰秩序是绝对正确且不能触动的,也就是说,它强烈反对不同宗教之间的共处。

  第六,主要分布于西亚、北非、南亚、中亚等地区。在历史上,这些地区就不定期地成为伊斯兰复兴的中心,近半个世纪以来,逐渐形成了从南亚经中亚到西亚再到北非马格里布的伊斯兰极端主义动荡弧,其中尤以阿富汗、巴基斯坦,以及一些阿拉伯国家为甚。

  第七,在同一教派中,对伊斯兰教义的理解和解释存在分歧的现象很普遍,常有次级教派的划分。“伊斯兰教不同于基督教,它在教义思想上没有‘正统’与‘异端’的说法,主流教派排拒的谬误思想称之为‘比达’,意思是毫无根据的‘标新立异’”[10],如“阿萨辛派”等。

  第八,主要在青年人中传播。从事恐怖活动的伊斯兰极端分子大多数是青年。在一项调查中,“参加圣战的平均年龄是25.69岁,在其人群构成中,东南亚的极端分子平均年龄是29.35岁,‘伊斯兰祈祷团’的领导层大多出生在1980年代,至今还执行领导任务,基地组织与全球萨拉菲圣战运动中央领导的平均年龄是27.9岁,阿拉伯的极端分子平均年龄最小,只有23.75岁。”[11]

  第九,反西方倾向(主要是在中东、西亚)明显。不仅反对西方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而且反对其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等,认为西方国家不仅在伊斯兰世界培植其代理人,导致伊斯兰世界的世俗化和积弱不振,而且在西方社会散布“伊斯兰威胁论”,指责西方在处理国际关系中推行不公正的态度,常把反西方的矛头直接对准美国。

  第十,一些教派或其中的组织具有明显的暴力色彩。以伊斯兰教法中的“吉哈德”为指导,处处强调“圣战”思想中进攻性的一面,以爆炸、劫机、暗杀、绑架、投毒、纵火等暴力或恐怖形式清除异教徒和不遵守教规的人。

  伊斯兰极端主义不仅给伊斯兰教的正常发展造成了重大障碍,也给伊斯兰文化造成了严重伤害,它以强烈的排他性在伊斯兰社会中打压其他穆斯林,在穆斯林群体和其他群体之间制造矛盾和隔阂,拉开伊斯兰社会和国际社会的距离,已经成为影响国家安全、国际秩序、世界和平和伊斯兰社会发展的重要负面因素。在中国也不例外,多年来,伊斯兰极端主义在我国新疆及其他地方制造了多起恐怖事件,严重威胁着国家、特别是新疆的稳定。

  伊斯兰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虽然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但两者存在密切联系,伊斯兰极端主义不仅为恐怖主义提供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合法性解释,还为其提供了组织准备,很多恐怖组织最开始就是由伊斯兰极端组织发展而来的。如“乌伊运”、“赎罪与迁徙组织”、“伊斯兰拯救阵线”、“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党”等。新疆的恐怖活动历来与伊斯兰极端主义有着紧密联系,据统计,“7·5”事件以来,新疆发生的恐怖事件在频度和强度上都有明显提高,2013年“4·23巴楚事件”、“6·26鄯善事件”就是典型代表。事实表明,伊斯兰极端主义已经成为新疆暴力恐怖活动的主要思想根源之一。

  伊斯兰教是热爱和平的宗教,“伊斯兰”本身就有“顺从”、“和平”的意思,极端恐怖主义不是伊斯兰教的特有现象,伊斯兰教并不赞同恐怖主义,世界各大宗教中都有不同程度的恐怖主义记录,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恐怖主义活动已经完全脱离了宗教的本质,伊斯兰极端主义已经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宗教,而是宗教掩盖下的政治运动,是被政治力量利用的工具。

  三、结论及思考

  伊斯兰教具有浓重的“历史情节”和“怀旧意识”:先知及“四大哈里发”时期的“纯正伊斯兰”,地跨亚、非、欧三洲的阿拉伯帝国及奥斯曼帝国,璀璨的阿拉伯文明和伊斯兰文明……这些都能够激励在现实中遇到挫折的穆斯林为改善自身境遇而去奋斗。宗教生活在穆斯林的社会生活中处于至关重要的位置,必须将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与伊斯兰极端主义严格区分开来。“从总体上观察伊斯兰教,人们会发现它是一个多层面的结构体,每一层面都以信仰主体与信仰对象的关系存在为前提,每一层面都围绕着信仰对象而显现其存在的价值”[12]。伊斯兰教包含了一套从内到外良性互动的宗教生态,教法在伊斯兰教中具有核心的位置,对教法的不同理解可以将伊斯兰教划分为不同的教派,而对教法遵从与否的标准可以直接转变为统治者的合法性和反对派推翻世俗政权的理由。对伊斯兰教义和教法应该充分尊重。在反对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时候,必须建立起明确的法律、政策和标准,政府只能确定某个组织非法,而不能规定任何教派非法,目前,在文化隔离现象(指在同一个地区生活的不同人群,彼此不接受或排斥对方文化的现象)非常严重的情况下,如何对待伊斯兰教、如何区分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思想和行动,更需要十分慎重。当前,应特别加强对伊斯兰教的学术研究。“由于大部分学者从一开始就具有世俗的学术偏见,加之在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社会的伊斯兰层面的知识上只受到有限的培训,因而存在着一种更明显的倾向,即从他们的预先假定和偏见出发来概括或作出推导性的结论”[13]。伊斯兰教是多种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在文化多元的政策之下,如何对待伊斯兰教还有许多需要研究的问题。中国有10个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但伊斯兰教只在维吾尔族中出现了与暴力恐怖势力结合的问题,这说明问题不在伊斯兰教本身,而是在伊斯兰教被分裂主义利用,成为分裂主义的工具。

  除了加强伊斯兰教的学术研究之外,在打击伊斯兰极端主义的过程还应注意对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具体而言,应该坚持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广大信教群众是我们的基本群众。在伊斯兰极端主义蔓延的情况下,任何不妥的政策或者规定都只能把更多的处于中间状态的穆斯林推到对方一面,激化已有的矛盾,削弱我们的群众基础。第二,不能与一个宗教对立。“将宗教视为问题的主要根源,会削弱宗教和文化的积极力量,掩盖我们共同的价值和共同的关切。对伊斯兰教的恐惧会让我们相信存在一个铁板一块的伊斯兰威胁。”[14]

  第三,能够取代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只能是正统的或者说传统的伊斯兰,而不是其它主义或思想。第四,要更多地依靠伊斯兰内部的传统力量来抵制极端主义,而不是单纯由外部力量来改变极端主义。用暴力无法消除暴力,用政治化去政治化只能加重对立。

  在反对和打击伊斯兰极端主义的过程中还要注意,某些民族或地域的伊斯兰极端主义确实有着多发的表症,但不同民族、宗教或地区都有极端主义产生的可能,暴恐活动的实施主体只限于某些极端个人或组织,个人或组织并不能代表整个民族和地区。现实证明,即使在外高加索、北非等伊斯兰极端势力十分活跃的地区,参与极端恐怖活动的人也是极少数。但也要认识到,伊斯兰复兴运动背景下的伊斯兰极端主义所制造的恐怖主义活动在短期内是不可能消除的,只能对其加以遏制,并通过加强宗教管理、改进民生等各种途径消灭滋生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土壤。

  此外,伊斯兰复兴具有明显的“外溢效应”,“伊斯兰教的社会运动可能是政治风暴来临的前奏,也可能是改朝换代的信号,可以是社会变革的催化剂,也可以是教派兴起的产物,至少它会给社会带来这样那样的影响。”[12]

  西亚北非革命的余波尚未远去,穆斯林社会的矛盾还在发展,在当前情况下,要重视伊斯兰世界发生的社会运动和变化,尤其要防止国内的伊斯兰极端主义接受国际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援助并进行“仿效”的行为。当前,世界人口中有15.3亿穆斯林,占全球总人口的1/4,穆斯林占人口多数的国家有近50个。穆斯林社会在步入现代社会的过程中,一直伴随着分化,对伊斯兰教义、教法的理解和执行更表现出巨大的分歧,伊斯兰极端主义就是这一过程的表现之一。然而,人类历史表明,任何思想和行为,如果不能为社会成员的多数带来利益而更多是带来灾难的话,它就不可能赢得多数人的支持,也就不会达到自己的目标。对伊斯兰极端主义来讲,也不会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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