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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进文:中国特色人权的独特优势
2015年02月12日 09:39 来源:红旗文摘 作者:薛进文 字号

内容摘要:深入分析中西方人权发展道路的不同特点中西方人权观及人权发展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而近代中国面对的是“三座大山”的压迫,不实现民族独立和解放,根本谈不上个人人权,因此逐步走上了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与争取个人自由权利并举的人权发展道路。西方人权观往往把权利和义务分离,强调政治权利和公民的个人权利是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人权,并宣扬“普世人权”、“人权高于主权”。美国每年发表《国别人权报告》对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指手画脚,尤其对中国政治、民主、司法、宗教、民族乃至互联网等方方面面进行了攻击,宣称中国的人权状况不断恶化。这条人权发展道路不迷信所谓“西方标准模式”,不仅尊重人权,而且重视人权的实现。

关键词:发展道路;发展模式;人权发展;人权问题;中国;个人权利;文化;公民;人权高于主权;人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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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分析中西方人权发展道路的不同特点

  中西方人权观及人权发展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不同的历史背景。西方新兴资产阶级在文艺复兴、工业革命中,反抗的是压制个人的封建专制制度,强调的是个人权利、政治权利,目的在于以人权对抗封建专制制度下的君权、神权和等级特权。而近代中国面对的是“三座大山”的压迫,不实现民族独立和解放,根本谈不上个人人权,因此逐步走上了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与争取个人自由权利并举的人权发展道路。

  不同的文化传统。西方文化关注人的自然属性、个人性、利己性以及个人与他人的分离性,可称为“个体本位”。它比较强调追求私有财产和个人权利。而中国传统文化在关注个体人的同时,较多地关注人的社会性、道德性以及个人对他人的依存性,是一种“集体本位”。它强调人与人的相互联系,崇尚扶贫济弱、尊老爱幼、以天下为己任的集体人道主义,把个人成全他人、集体和社会视为美德。

  不同的权利侧重。西方人权观往往把权利和义务分离,强调政治权利和公民的个人权利是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人权,并宣扬“普世人权”、“人权高于主权”。而在中国看来,人权的内涵不仅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既要重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又要重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同时,特别强调保护人权是主权国家的政府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清醒看待西方在人权问题上的主张和行为

  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具体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历史条件的多样性决定了各国选择人权发展模式的多样性,也就是说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世界各国尤其发展中国家结合本国国情保障人权的努力,应当得到尊重和理解。但是长期以来,人权问题往往被西方有些国家所曲解和利用,以此为借口干了许多既不道德也有违人权精神的事情。比如,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国家打着“人权高于主权”的旗号干涉科索沃战事;2011年,又挥舞着“捍卫人类普遍的价值观”的大棒,武力强行颠覆利比亚政权;美国每年发表《国别人权报告》对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指手画脚,尤其对中国政治、民主、司法、宗教、民族乃至互联网等方方面面进行了攻击,宣称中国的人权状况不断恶化。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历史差异决定了不同的发展道路,不同国情决定了面对人权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措施迥异。中国积极探索自己的人权事业发展,已经走出了一条以经济和文化为基础,以国情为依托,以法治为保障,以协调发展为方向的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这条人权发展道路不迷信所谓“西方标准模式”,不仅尊重人权,而且重视人权的实现;不仅体现人权发展的个性,而且对人权共性给予充分尊重;不仅借鉴了西方人权理论的合理部分,而且吸收了国际人权实践的成功经验。可以说,中国特色的人权观和人权发展模式符合公认的国际人权准则,符合中国实际和中国人民的愿望,并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理应得到充分尊重。

  (作者为南开大学党委书记)

  (摘自《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

  来源:红旗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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