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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少数”要发挥关键作用
2015年03月05日 10:15 来源:《前线》2015年第3期 作者:曹普 字号

内容摘要:如何依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的总蓝图成功地领导和推进这场革命,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宪法和法律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刚性约束机制,要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真正使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不合格的要坚决从领导干部队伍中剔除出去。

关键词:领导干部;依法治国;法律;模范;习近平;法治素养;干部要;宪法;考核;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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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艰巨浩繁的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如何依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的总蓝图成功地领导和推进这场革命,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按下了“快进键”,进入了“快车道”。全面依法治国,既要进行科学部署,更要积极付诸实施。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这个局开得如何,各级领导干部的表现至关重要。

  领导干部作为执掌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的特殊政治群体,既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骨干力量、中坚力量,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骨干力量、中坚力量。领导干部人数虽少,但责任重大。之所以是“关键少数”,一是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领导干部如何运用权力,具不具有法治思维、善不善用法治方式,直接影响着治国理政的水平和结果;二是作为依法治国的具体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领导干部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上有所行,下必效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敬畏和保障法律实施,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就能以上率下,带动全社会厉行法治。否则,依法治国就难以落实。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正如习总书记所言,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正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在不断提高。但是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一些领导干部不敬法、不懂法、不守法、不依法办事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有的法治意识淡薄,“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目无法纪、滥用权力,不作为、乱作为、恶作为;有的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是约束别人的,把法律当摆设,喊在嘴上、贴在墙上,搞形式主义;有的胆大妄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随意插手司法案件,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使法律法规变成了一纸空文,等等。特别是从近期查办的一些大案要案看,一些领导干部包括高级干部对法纪的漠视和破坏,达到了令人发指、触目惊心的程度,教训极为深刻。这都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从自身做起,“打铁还需自身硬”,如习总书记指出的,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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